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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研究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写作水平等的综合体现。教育部在2019122日发布的“2019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因此,我院要进一步加强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管理工作。

1)要加强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学习《天津商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津商大校发[2017]181号)和《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试行)》(津商大校发[2016]59号)以及有关学位论文的相关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同时要严格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强化学术不端检测、预答辩、论文评阅、答辩等培养环节,确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2)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明确自己是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指导和审查学位论文的写作,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帮助学生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习惯。

3)研究生处要进一步加强对学位论文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天津商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强化对学位论文的初检、复检和抽检工作,且抽检实行全覆盖。并加强对学位论文形式的审查。

附件:天津商业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处理办法(试行)

 

 

附件:天津商业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处理办法(试行)(津商大校发[2016]59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的第一责任人作用、学科的监督管理作用以及学院的组织管理作用,提高学位论文水平,确保学位授予质量,促进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和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津学位[2014]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天津市学位委员会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处理。

第三条  研究生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通知相关学院,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公布。各学院应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时通知被抽检人及其导师。

第四条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为“优秀”的,学校对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表扬。

第五条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校对其指导教师予以处理:

1)所指导学位论文出现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自抽检结果公布之日起,暂停2年招生资格;

25年内出现2篇及以上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取消其导师资格,且3年内不能重新申请导师资格遴选。

3)自抽检结果公布之日起,“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3年内全部盲审。

4)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全校通报批评。

第六条  凡抽检结果确认学位论文存在抄袭、弄虚作假、他人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其作者及指导教师将按《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津商大校发[2013]6号)进行处理。

第七条  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培养学院的处理:

1)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院要认真审查学位论文及评阅意见、答辩记录和答辩决议,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2)对于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相关学院,相应减少其在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数。

3)对于连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相关学院,研究生部对该学院分管院长进行约谈,学院制定书面整改方案,报研究生部备案。

4)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列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等工作的重要评估考核指标。连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权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通过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撤销其学位授权。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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