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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与“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 , 开展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 , 引导大学生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和养成良好的道德素质 , 树立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时代精神的价值标准与行为规范的一门重要课程。因此 , 在教育引导大学生加强道德修养 , 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 加强法律意识 , 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信等职业道德素质 , 使大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很久以来,社会上广泛流行一种价值评判观点:无德无才是废品,有德无才是不合格产品,有才无德是危险品,有德有才是优质产品。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道德对于人 的重要意义。同时,积极健康的心态、拼搏进取的精神、坚韧不拨的意志,也是一个人取得成功并充分体现其价值的必要条件,要让一个人具备这些重要的素养,对 其进行思想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而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又被许多人误认为是简单的说教、教条的理论或粗暴的训斥。其实不然,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教学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主要途经和手段, 作为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只要有效地利用好思想政治课这个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主阵地,在课堂上 把握并处理好教与育的关系, 敏锐地找到结合点,找准切入点,那么课堂就不仅教给了学生知识、学问,更净化了他们的思想和灵魂,收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一、问题的提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线,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教育引 导大学生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的一门课程。高校对《思想道德修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工作一直是很重视的,按照德育教学大纲对教学内容的要求,一丝不苟地完成教 学任务。但与此同时,在一些大学生身上反映出来的问题却令我们感到不轻松,这些问题主要有:精神空虚,缺乏为国家复兴而奋斗的崇高理想;道德情感冷漠,自 私自利,缺乏基本的正义感;道德意志不坚定,缺乏遵守道德规范和实践道德行为的自觉性;还有一些学生内在精神世界严重失衡,心理健康状况不佳。逃学、考试 作弊、不遵守公共秩序等现象已经司空见惯。值得一提的是,一部分学生并不缺乏对道德观念的认识,他们非常清楚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事应该做,什么 事不该做。在评价他人的时候,说的条条是道,只是自己的行为与道德观念相悖。

诚然,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学校。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市场经济的负面冲击对学生的影响确实不可小视。但它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我们的德育教育 还不到位。不能否认,今天的高等教育过于 “ 功利化 ” ,许多人把高等学校当作就业求职的跳板,只注重专业技能的学习,而对人的崇高情感的培养较为淡漠。久而久之,在部分学生中淡化了理想,滋长了拜金主义、个 人主义。那末,教师的责任是什么呢? “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 。我们今天所说的“教”与“育”,就是在 “ 授业解惑 ” 的同时向学生 “ 传道 ” ,即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重视对学生心灵和理性的培养,教会学生如何做人,这是基础,是核心。 从教育的本真来说,根本目标是促进人的发展,绝不仅仅是学习知识,还有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等各方面的发展。

目前教育上最大的问题就是教育者只管 “ 教 ” ,不管 “ 育 ” 。 “ 教 ” 只是传授知识, “ 育 ” 则是要培养健全人格。 , “ 思想道德教育 ” 不只在于 “ 教 ” ,而且重 “ 育 ” ,即注重对学生进行人品人格的培养。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培养出 “ 内心强大的人 ” 。只有让学生的内心强大起来,办事有了信心,有了精神的力量,物质上的就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改变自己到改变世界。只有重在充实内涵,才能塑造品格、 培养习惯、升华人生。

二、教和育的辩证关系

(一)“教”与“育”的区别,

1. 在行为方式上,“教”主要靠口传、身授,显声而有形;“育”的方式则丰富得多,不但可以通过口传身授,还可以通过师表作用、道德操守、人格体现等方式影响学生,收到耳濡目染,“润物细无声”之功。

2. 在实践时效上,“教”或许可以“立竿见影”,“育”则相对需要较长时日,一时三刻难以彰显成效。这是因为由“不知”到“知”,从“不会”到“会”,只要讲 授得法、训练循序,学生可以靠理解和仿效完成认识过程;而“育”的内容则属于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等个性发展方面,必须经历从低到高、由浅入深、潜移默化、 反复实践的过程,绝非一日之功。比如,在公共场所培养学生“弯腰检拾”的好习惯,几分钟就可以教会,弯腰检拾的技术也不难掌握,但要学生养成每时每刻都能 自觉的进行弯腰检拾卫生习惯,那就不那么容易了。

3. 在载体使用上,“教”一般必须有具体的物质凭借,如书本、音像、网络等;“育”的载体既可以有形,也可以无形,而且有时后者比前者更为重要。如家庭背景、 社区环境,学校的办学理念、教风学风以至校容校貌、校园文化等各式“软件”,都可以而且必须作为“育人”资源加以开发和利用,这就叫“全方位育人”。

4. 在师生关系上,“教”通常以单向的、居高临下的方式出现,就如教师的讲台,总得高出教师地面若干;而“育”则不尽然,教师与学生往往处于平等地位,双向互 动,教学相长。大至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培养,小至个性爱好、行为习惯、心理品质的养成,教师常常要通过交流、讨论、鼓励的方式,方能使学生由入耳入 脑到心向往之,身体力行,从而使教育目的内化为自觉要求。

5. 在评价模式上,“教”可以比较单一,一张试卷、一场表演,大抵可以使“教”的效果一目了然,优劣自现;而“育”的评价则比较艰难。

如此看来,纠正重“教”轻“育”偏向,更新教育理念,有必要从正确认识“育”字的含义和特点开始。虽说路谩谩兮,只要我们积极努力追求,重视和善于“育人”,“教育”潜力无穷。

(二) 教与育的辩证统一

教 育的根本在于 “ 育 ”,“ 育 ” 的本质在于 “ 化 ”,“ 化 ” 的主要表现为 “ 变 ”, 因而 , 教育的本质乃是引起受教育者人格塑造及心性灵魂等方面朝着更为完善的方向转变。 教书是指教师向学生传授科学知识和文化知识、训练学生的技能和技巧、培养 学生的能力和智力 ; 育人是指教师在教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科学进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 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 教 ” 和 “ 育 ” 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教是手段 , 育是目的。教书的根本目的是 “ 育人 ”, 育人的重要途径是教书。既教书又育人 , 是教师在教学中应该遵循的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 , 是教师同一工作的两个方面 , 卓越教师的教学应该包含正确做事和正确做人两方面的教育内容。

教书必须育人。教书的目的、内容总是体现一定的社会要求 , 这是教育的社会制约性规律在教书上的反映 , 卓越的教师要善于在教书中育人 , 自觉的用正确的观点和思想去影响学生 , 为学生提高思想觉悟奠定科学和智力基础。在育人中促进教书。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是一个能动的过程 , 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积极性在学习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教师结合知识传授 , 对学生进行正确的理想和世界观的教育 , 就会大大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 使教师把书教得更好。

育人必须依赖教书。教师凭借教书将思想品德教育寓于各门学科教学之中 , 用润物细无声的渗透方式对学生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教育 , 通过教书、传授知识来育人。脱离教书的育人 , 就会空洞无力 , 甚至引起受教育对象的心理逆反。

教书离不开育人 , 育人不能没有教书 , 没有只教书不育人 , 或只育人不教书的教师 , 一个优秀的大学教师在其职业活动中 , 既要教授学生知识 , 又要培养学生成才 , 要把两者有机地结合在起来。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 , 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 , 而应是一个教育家 , 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个工程师是通过教学活动 , 在学生心灵上精心施工的 , 让学生做一个知识、能力都很健全的人 , 思想、行为都很健康的人。

三、 “ 教 ” 与 “ 育 ” 的运用

耕耘的目的在于 收获。作为教师,播撒种子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如何更好地使种子开花结果,这是一个方法问题。如何使 “ 教 ” 与 “ 育 ” 有机地结合,提高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教学效果,让学生对教育的内容入耳、入脑、入心?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把握好教与育的关系, 即注重 “ 教 ” ,即对知识的传授;又注重 “ 育 ” ,即通过知识的传授和环境的熏陶,使人类优秀的道德观念内化为学生的品格、气质修养。 “ 教 ” 与 “ 育 ” 相辅相成,才能拉近学生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的距离,有效地培养学生在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中所持的价值观以及建立在这种价 值观基础上的道德行为规范。笔者认为,在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教学过程,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 思想道德修养课 教师教师应追求完美的人格

教 师的人格力量是影响教育质量的潜在因素。乌申斯基说过“教育的力量来自个性这一活的源泉。任何规章、纲领和人为机构都不能取代教育的个性 ---- 没有教育者个人对受教育者的直接影响,就不可能有深入性格的真正教育”,这说明教师的人格在学生成长中具有影响作用。教师可能忽视教育的责任,而只管教 学,但教学过程却是教师彻底的自我投射过程,其完整的个性将暴露在学生面前,孩子认为教师是权威、智慧、理智与道德的典范,因而在教学融合中,对学生产生 潜在的、持久而深刻的影响,便形成知识向信念转化,逐渐形成了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可见教师的人格对教育质量的影响是深远的。

追求完 美人格是实现教育目标的需要。从学会学习——学会关心这一世界教育主题的发展轨迹,反映了教育在塑造人格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从实践论的观点看,教育的 本质就在于提升作为实践人的价值,是主体人的再生产。这就决定教育担负着两种培养和发展的任务:即不仅是教会人们去改变环境(客观世界),以求生成与发 展,也要教会人们去改变自我(主观世界)以求自身日臻完善。一切教育行为的目标与最高追求,就是促进青少年人格的全面发展。教师的全部教育教学活动就是借 助人类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和文明价值去发展个性,形成伦理、道德、心智、身体全面发展的人。乌申斯基认为,只有人格才能影响到人格的发展和规定,因此,只 有塑造教师完善的人格,教师才能成为真的种子、善的使者、美的旗帜,诱发、引导学生丰富心灵世界,使每个学生都能认识自身人格发展中的能力、智慧,使他们 全身心地投入学习,促进人格的全面发展。

对 教师来说,观念更新、知识渊博、教学方法高超固然重要,但它无法取代人格力量。教师的人格是完成教育教学的基础。“教育是人与人心灵上的最微妙的相互接 触”,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涉及到学生的整个人格,所以教师自己是以整个人格来与学生接触的。教师的人格完美,就会对学生的心灵产生震憾的力量,而这种力量的 影响是深刻久远的。教育力源于受教育者的认同,只有受教育者产生接受教育者所给予的教育认可时,教育才发生效力。教师作为人类文明传递者,高尚灵魂塑造 者,其人格水平客观地要求达到人类文明发展的最高水平。只有这样,方能胜任“教育者的最大任务在于帮助塑造人的品格”之神圣职责。

完美的 人格是教师体现生命价值的必然要求。教师的教育实践是师生双方共同参与、相互创造,都是他们生命有意义的构成部分。教师在塑造别人的灵魂中升华自己的人 格,教师在为每个学生铺垫人生大厦的基石时,学生的人生价值包含着教师的价值。如果教师一辈子从事教学工作,就意味着他的大量时间和精力,是在课堂和为了 课堂教学而付出。每一堂课都是教师生命活动的一部分,课堂教学对他们而言,不只是为学生成长而付出,也不只是为完成任务而付出,更重要的它是自己生命价值 和自身发展的体现。这样教师的使命绝不是“照亮别人毁灭自己”,而是在照亮别人的过程中获取人格的升华和人生价值的体现。如果我们用生命的高度来认识课堂 教学和一切教育实践活动的话,你必然要不断追求完美的人格,用你的整体生命投入到各种教学实践中去,充分发挥你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才能,创造出充满生命活 力的课堂教学和教育实践活动,你的劳动将会闪现出创造的光辉和人生的魅力。这样教师再也不是“苦行僧”,而是“安贫乐道”的乐观进取者,生命价值的创造 者。教师对教书育人中的无穷乐趣和园丁收获硕果时的满足感,成就感,又在“他日良材承大厦”时感到由衷的神圣而献身教育、终身无悔。

(二)、 创新教学方法。这是一个常想常新、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传统的注入式教学造成了学生的被动学习,导致了 “教”与“育”的脱节,学生的学习兴趣受到压抑;现代教育理念,转向以学为中心,学生是主动学习者和参与者,这一教育理念对在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课中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教师要努力把 “ 注入式 ” 教学转变为 “ 互动式 ” 、 “ 启发式 ” 教学,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以提高他们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要充分 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发挥媒体教学的优势,增强感染力。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堂教学全部安排在媒体教室,教师要积极全面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将多媒体网络技术、音像资料、影视资料等广泛运用到教学 中,播放大量的视频影片资料,如:励志、爱国电影、《感动中国人物颁奖晚会》、《神州七号飞天》实况、《今日说法》等。在制作 PPT 课件中插入使用 DV 、 MP3 、 RM 、 FLAS 等媒体影片,充分发挥多媒体“声、光、电”、“全方位”、“立体感”的优势,充分调动学生的感觉器官,增强直观性、客观性,提高本课程的吸引力、感染力, 使每个同学能够真切接触最深刻的人生哲理,最贴近的生活启迪,最透彻的人生感悟,最动人的人生体验。这些教学手段的使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 学习兴趣,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吸引力 . 另外,在课外教学活动中,还要围绕教学内容,不断丰富教学环节特别是实践教学,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接受锻炼和教育。例如,可以通过参加社会实践、阅读学 习资料、写作业、观看录象、影片等多种方式引导学生参与教学。此外,还可以在考核方式上做一些创新研究,探索出更适合这门课程的、更适合学生的、更具有科 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考核方法,以真正体现 “ 以人为本 ” 的教育新理念。

(三)、 加强情感投入 , 教师真正做到既“教”又“育”

教师与学生在心理上和谐一致、感情上交流融合、互相尊重信任 , 才能把 “ 思想道德修养课 ” 课的理与情有机结合 , 也才能使 “ 思想道德修养课 ” 课入耳、入脑、入心。教师要对学生投入更深的情和爱 , 以高尚的情操和人格魅力去感化学生 , 既做传授知识的 “ 经师 ”, 更要做善于人的 “ 人师 ” 。第一 , 教师要不断充实和完善知识结构 , 注重自我发展和自身学习 , 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教学艺术 , 在教学中自觉更新教育教学理念 , 综合运用心理学、伦理学、教育学、美学等知识 , 成为 “ 基础 ” 课的 “ 经师 ” 。第二 , 教师要有强烈的责任感 , 积极对待教学工作 , 热爱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工作 , 用自己正确的职业取向和个人魅力 , 指导学生、帮助学生、热爱学生、感染学生 , 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 既教书又育人 , 做善于育人的 “ 人师 ” 。当前 ,“ 基础 ” 课教学面临着一个新的起点 , 要树立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 把教育人与关心人结合起来 , 把塑造人与服务人结合起来 , 使 “ 基础 ” 课的教学紧紧围绕学生的成长与成才这个根本任务来进行。教师要不断更新教学理念、内容、方法和手段 , 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求提高 “ 基础 ” 教学效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 以增强 “ 基础 ” 课教学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 提高 “ 基础 ” 课的教学效果。

总之,作为教师,不仅要做一个“字之师”、“事之事”,更要做一个“人之师”。苏霍姆林斯基说:“请你记住,你不仅是自己学科的教员,而且是学生的教育 者,生活的导师和道德的引路人 ! ”要懂得学生的两只眼睛就像一台全天候摄像机,学生的两只耳朵就像一台随身录音机,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学业乃至一生都有很大的关系。这就要求教师要 始终不忘自己的良知和职责。在教学工作中,一定要处理好“教”与“育”的关系,懂得教书只是手段,育人才是目的;做到既要教好书,更要育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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